派出所罚款不出收据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纪委监察机关进行举报。
1、法律有明确规定,对于5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当场缴纳,但应当省级或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2、对于50元以上的非现场处罚,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规定被处罚人到指定银行缴纳。
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作出罚款决定,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和对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处罚款,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
(二)对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以外的违法行为人当场处二十元以下罚款的;
(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旅客列车上或者口岸,被处罚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四)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对具有前款第一项和第三项情形之一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要求被处罚人签名确认。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级或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对不出具省级或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如果你讲的属实,那么派出所工作人员就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办案的情形,如果你去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他们最低也得挨个不轻的处分。但是如果你还想继续好好做生意的话,就仔细想一下吧。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处500元一下罚款,你不但应该得到罚款收据,还应该在法定期限内得到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网查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法》你就全清楚了,程序和实体规定的非常明确。
有权利要求他们开设罚单,如果他们不开可以去找他们的上级领导反映或者寻求记者的帮助,现在的很多事情只要记着帮忙就好解决
都那回事 你要发单下次就不办事了 想这个以后有个消防检查什么的哪个收你钱的都会帮你说句话 放火检查也就不用买什么设备了 省了器材钱
如果你所说的属实,那么你可以去投诉他们或者告他们,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