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续实施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倾斜报销政策二、调整优化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政策三、有序放开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报销四、加强居民医保费用审核支付管理。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门(急)诊就医报销工作的通知”规定,为贯彻落实《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86号),稳妥有序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门(急)诊就医报销工作,切实减轻参保居民看病就医负担,作出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