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80年代初期国家要求各村进行宅基地规划,当时不愿意参与调整使其宅基地符合规划的,国家允许以后拆房时调整,你别忘了这事。如果符合规划,你们家再符合一户一地规定,什么时候审批也能批准。买卖宅基地是违法行为,以后用不着喊叫买卖两个字了,否则政府知道了没收非法所得,你就坑了人家卖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