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谁能帮忙解释一下这句话的意思?

2025-12-17 05: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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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约定租金10000元,2015年12月31日出租到期的,出租人于2015年9月30日不想出租了,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