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务院办公厅转发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体制改革指导意见通知》(办发[2000]16号)精神家医疗机构非营利性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单位或设立营利性医疗机构取相关审批文件应办理工商登记经卫行政部门核定营利性医疗机构未办理工商登记单位或展医疗经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照经营查处取缔办》职责工进行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