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桶倒入乙桶:(69*2-36)/(2+1)=34千克油,乙桶中的质量才是甲桶中油的质量的2倍。
甲乙合计有油:69+36=105千克;
重新分装后,乙是甲的2倍,故甲占三分之一,乙占三分之二;
故甲有:105÷3=35千克;乙有:35×2=70千克;
再来看甲桶倒出:69-35=34千克
两桶油一共重是105千克,当甲桶油为35千克,乙桶油为70千克时,乙桶油中的治疗刚好是甲桶油中的2倍,因此70-36=34千克,即甲桶油倒入34千克到乙桶油中,乙桶油中的质量才是甲桶油的质量的2倍。
(69+36)÷3
=105÷3
=35
69-35=34
答:甲桶倒入乙桶34千克油,乙桶中的质量才是甲桶中油的质量的2倍。
现在甲=(69+36)÷(1+2)=35千克
倒=69-35=34千克
不懂可追问,有帮助请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