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土改山林是如何分配的

1950年土改山林是如何分配的
2025-12-14 23: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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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1950年土改时,山林是按照特殊土地处理的。特殊土地问题的处理。没收和征收的山林、鱼塘、茶山、桐山、桑田、竹林、果园、芦苇地、荒山及其他可分土地,应按适当比例,折合普通土地统一分配。没收和征收的堰、塘等水利,可分配的应随田分配。大森林、大水利工程、大荒地、大荒山、大盐田和矿山及湖、沼、河、港等,均收归国有,由人民政府管理经营。使用机器耕种或有其他进步设备的农田、苗圃、农事试验场及有技术性的大竹园、果园、茶山、桐山、桑田、牧场等,由原经营者继续经营,不得分散。但土地所有权原属于地主的,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收归国有。谢谢阅读!